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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霸权?

4 comments
Posted on Aug 11 2006 by eleven

传闻属于中国公司的tigercool.com域名因触犯美国版权法被美国法院判处没收,事情原委不清楚。而就此事,很多人重提com域名不安全的旧话题。
com等几个早期域名的根服务器在美国,也就是说美国拥有这些域名的实际控制权。于是很多人担心这对我国的互联网安全构成威胁,

tigercool.com被没收,很多人愤慨,说美国法院肯定偏袒美方公司,还说这是网络霸权。如果老觉得对方霸权,是不是有点弱民心态?没收tigercool.com的原因目前还不明白,说美法院偏袒美国企业,证据不足,岂能妄下定论?而且偏袒又怎么了?国家当然保护自己的公民。我们的法院在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的时候也偏袒,不同是我们优先照顾外国人的利益。偏袒都偏错位置,无语了。

更何况人家还走了法院,而国内呢?买过域名的人都知道,买完之后限期备案,没备案的结果不是域名被收回就是被BAN掉。这种暗箱式操作难道不属于某种霸权?

不说了。无聊。


  Tags: 世界 Category: 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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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1. frog says:
    2006/08/12 at 11:08

    偏激。
    “没收tigercool.com的原因目前还不明白,说美法院偏袒美国企业,证据不足,岂能妄下定论?”既然证据不足,你又怎么知道没有偏袒?
    “我们的法院在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的时候也偏袒,不同是我们优先照顾外国人的利益。”这又是谁说的?!国家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某些遇到大的利益冲突时,我们国家有可能会保护外国人的利益,但是这也完全是为长远打算。不卧薪尝胆,怎么会有大的发展?而且更多数,或者说绝大多数,都是完全站在保护中国企业利益的角度的。这样的事情,中国在处理欧盟对华,美国对华的一系列所谓反倾销案中可以看的很清楚。无须多论。
    “买过域名的人都知道,买完之后限期备案,没备案的结果不是域名被收回就是被BAN掉。”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管理方式。美国人确实是动不动上法院,但是你觉得这样有意思么?当然我们国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美国人这样是不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呢?FBI的工作人员和所雇佣过的民间调查员,在美国全民比例至少有10%。你生活在这样的一个被人监视的环境中,任何的一点错误,乃至于电视声音调大,杀了一只鸡等等事情,都有可能招来法庭的传唤,甚至牢狱之灾,这是不是很无趣很讽刺呢?!美国人的这种所谓法律保护意识是真的具有保护意识还是一种自私而病态的心理呢?你可以想想。
    要敢于承认自己国家的不足,但更主要,要能够看到我们已取得的进步。

    Reply
  2. Eleven says:
    2006/08/12 at 22:08

    原文没看清就滔滔不绝,不足与论。

    Reply
  3. frog says:
    2006/08/13 at 15:08

    你是无法辩驳吧

    Reply
  4. Eleven says:
    2006/08/13 at 18:08

    “没收tigercool.com的原因目前还不明白,说美法院偏袒美国企业,证据不足,岂能妄下定论?”一个“而且”,明显假设性转折,你没有看清。
    “我们的法院在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的时候也偏袒,不同是我们优先照顾外国人的利益。”中国的法律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可笑的,中国法律一心考虑怎么适应国际惯例,而不是在此之上建立本土标准,而这点导致的结果可能是本国公民在国外打不起官司,而在国内的对外诉讼中又明显吃亏—国际惯例,无非是西方国家的惯例。
    你所说的倾销案,我看未必有你想象的那么乐观。政府的作为无非就是“抗议”了,可是又能怎么样?结果还不是倾销案被判成立?最近的WTO多哈回合的谈判,中国输得惨。人家补贴农民政策违反比惯例更高一层的WTO规则,我们照样没有办法。
    “FBI的工作人员和所雇佣过的民间调查员,在美国全民比例至少有10%。”这句话就更无聊了,美国有FBI,中国怎么就没有自己“FBI”,说了几次的“Great fire wall”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FBI”,民间的秘密警察之类的人物数量是你我难以估计的。与此相反,至少美国人知道,他们周围有占10%总人口的密探,而你我能知道这个比例是多少?动辄拿美国公民自由说事,我觉得有点愚蠢.
    祖国进步当然是值得承认,但是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牺牲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首先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尊严所在,如果以发展为借口就背弃这种尊严,只能说是一种悲哀而不是一种进步。
    被人欺负,不思考自己,而怪罪人家有失公允,这才是真正的畸形心态。而现在tigercool.com的案件原因已经公布,tigercool.com因原来的中国主人违反美国的版权法因而被没收,而域名作为私有财产和私有房屋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是罚没。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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